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

题库2022-08-02  49

问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选项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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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考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据此,本题A项中获得的供述应当排除。D项中对朱某采用了威胁的方式取证,由此获得的证人证言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B项中对被告人使用的引诱手段和C项中对被告人的威胁并不属于前述“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情形,故由此获得的供述不能作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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