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有公司与某私营企业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张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新

最全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某省国有公司与某私营企业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张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财会。新公司中的一高管人员杜某见张某几乎无人监督,就劝说张某一起侵占单位资金。杜某利用工作机会制作虚假的发票,让张某进行报销,共侵占资金30多万元,杜某分得20万元。后来,杜某利用自己报账的机会模仿张某的签名伙同私营企业派来的工作人员朱某从该公司骗取了10万元。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有:A.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张某帮助杜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行为C.杜某伙同朱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行为      D.对杜某应该认定构成两个职务侵占罪

选项 A.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张某帮助杜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行为
C.杜某伙同朱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行为      
D.对杜某应该认定构成两个职务侵占罪

答案 BC

解析 张某显然符合《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依据《关于审理贪污、职务浸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杜某是犯意的发起者。依据《刑法》第27条规定,杜某是主犯,所以本案中第一个行为应该按照杜某的身份定罪依据《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杜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故杜某、张某两人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故杜某伙同朱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B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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