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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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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36
问题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选项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
A
解析
【考点】回避制度【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解释》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审判长数次打断赵某的发言,并不能构成上述回避理由,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因此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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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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