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admin2022-08-02  46

问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乙的行为的性质不属于:A.协助组织卖淫罪 B.介绍卖淫罪C.从犯 D.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选项

答案 ABCD

解析 乙与甲属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乙不属协助组织卖淫罪,其虽与甲存在分工,但其行为不是帮助行为。因此A项当选。乙的行为亦不属介绍卖淫,因此B项当选。乙是主犯,因此C项当选。乙的行为亦不属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因此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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