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

练习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选项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
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的具体适用。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同时该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内容,即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的时候。特别法优先,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刑法》第168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AB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构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C项,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的执行判决失职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D项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因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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