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 提高服务水平的

练习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 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选项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答案 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据此可知,经营者虽然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但是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是不违反《反垄断法》的。选项 B 错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违反《反垄断法》,但如果经营者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则不违反《反垄断法》。选项 C 错误。《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垄断协议)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据此可知,该规定并不包含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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