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

资格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双方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由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演出义务的主要履行人,使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承担了出演义务,从而也成为该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因此也是法律关系主体。A项表述不全面。B项考查法律关系的种类。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B项不正确。CD项考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的和对立统一的。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义务人在尽义务时也同样拥有自己的权利。本题中,京剧团负有依约演出的义务和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剧院享有接受演出的权利和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没有哪一方是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只负有义务不享有权利。因此C项正确。关于D项,如前所述,京剧团负有依约演出的义务,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剧院享有接受演出的权利,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可见本题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都是明确而特定的,因此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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