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
题库
2022-08-02
48
问题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选项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
C
解析
《刑事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本案应由批准逮捕的检察院负责赔偿,故A项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故对赔偿项目也可以进行协商,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虽受到部分限制,但实际上没有被羁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宣告无罪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
《刑事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据此,方某2014年3月2日申请国家赔偿,有关机关依法在2014年度作出赔偿决定的,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3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D项“2012”字眼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7847.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货款总额为20万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
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
青岛市甲公司与沈阳市乙公司在沈阳市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青岛,同时还
位于A县的某热水瓶厂生产了一批热水瓶,在B县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协议,由代理商负责在
春来公司与喜来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春来公司为卖方,喜来公司为买方,标的物为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1套、智能操
下列选项中完全贯彻民法意思自治精神的是:A.买卖合同B.征地合同 C.劳动合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
随机试题
Bygivinghimelectricalshocktreatment,thedoctorhas_____apartialcureofh
Therewon’tbeanyconcertthisSaturdayevening,______?A、willtherenotB、will
Peterwasmadonmountains.means______.[br]Thewriterhadthoughttheonlym
刘某,男,46岁,年幼时父母离异,现在跟父亲和姐姐一起生活,不再与母亲来往,刘某
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出现难辨梭状芽胞杆菌肠炎继发感染应选用的治疗药物为A
左边给定的是纸盒的外表面,下面哪一项不能由它折叠而成? A.如上图所示 B.
如图所示框架结构中间层的端节点,柱截面400mm×400mm,混凝土等级为C25
人在每一瞬间,将心理活动选择了某些对象而忽略了另一些对象。这一特点指的是注意的(
法律/合规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包括()。A:协助制定法律政策B:适时修订规章制度
施工方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环节不包括()A.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的资源需求计划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