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保留2位。

练习题库2022-08-02  66

问题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保留2位。)2005年2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2005年4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3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2006年2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B.Fleming著”,未署译者姓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B.Fleming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的记载。《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面,其中有5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200册,字数为188千字。2006年4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214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36元后的数额。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年4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并按20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2006年5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400元(即50×188=9400),实际上只付9250元(8214+1036=9250),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陈国平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问题三:甲出版社究竟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问题四:乙报社连载涉案图书内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一:甲社没有侵犯陈国平的署名权。因为该书在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及版本记录中都已经清楚标明陈国平的译者身份。
问题二:甲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有过失。按我国出版业的规范,翻译图书的面封应标明作者和译者姓名。
问题三:甲社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9150元。具体计算过程为:
计算稿酬时的字数需扣除版面字数中的一些空白行,而版面总字数=一个版心的版面字数×本书刊的正文总面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本书刊的正文总面数=28×30×220=184800(字)
付酬字数按图书中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按一行计算。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付酬字数=版面总字数-空白行数的字数=184800-85×28=182420(字)=182.42(千字)≈183(千字)
稿酬=付酬标准×千字数=50×183=9150(元)。
问题四:合法。因为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出版社,乙报社是在得到著作权人授权后才使用的,并按合同约定向甲出版社支付了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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