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配售股票的投资者有(  )。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配售股票的投资者有(  )。A.主承销商控股股东管理的公募基金B.主承销商高管人员配偶的姐姐C.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签署私募公司债承销协议的公司D.持有主承销商10%股份的股东E.发行人监事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选项 A.主承销商控股股东管理的公募基金
B.主承销商高管人员配偶的姐姐
C.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签署私募公司债承销协议的公司
D.持有主承销商10%股份的股东
E.发行人监事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答案 A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8年修订)第11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主承销商或发行人就配售对象资格设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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