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Ⅰ

admin2022-08-02  8

问题 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A、Ⅲ.ⅣB、Ⅰ.Ⅱ.Ⅲ C、Ⅰ.Ⅱ.ⅣD、Ⅱ.Ⅲ.Ⅳ

选项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答案 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 94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71506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