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15年12月14日,田某被某电器公司录用,双方约定工作期限

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2018年5月)2015年12月14日,田某被某电器公司录用,双方约定工作期限两年,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田某负责加工产品的关键部件,操作精密度高,严禁用手直接抓取。而田某经常用手抓取操作,直接影响产品质量,该行为多次被检验员发现,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田某未能虚心接受,纠正错误,反而与之顶撞,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7月6日,田某在上班时,又与员工张某发生争执,相互设骂,纠缠不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检验员罚款50元。根据该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上班吵架劝阻无效罚款15元。事后,田某到公司人事部反映。人事部经理在调查了解情况之后,对田某再次进行说服教育,但其不服并当众威胁检验员,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随后,人事部根据该公司《临时工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在征得工会组织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12日做出辞退田某的决定。田某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截委员会申请仲载。请对本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评析。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案件是一起在劳动关系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员工被辞退的争议案件。(2分)
(2)在本案中,田某与该公司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明确的,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都应当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4分)
(3)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分)
(4)《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田某与该公司双方均应遵守。根据该公司的《临时工管理制度(试行)》,田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已经具备了被辞退的条件,因此,该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做出的辞退决定是合理合法的。(4分)
(5)田某在上班时与员工张某吵架被罚款50元,而根据该公司制定的《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条例》,上班吵架劝阻无效罚款15元,该公司多收的罚款35元也应予以退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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