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甲、乙作为承租人在与丙的租赁合同上签字

练习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甲、乙作为承租人在与丙的租赁合同上签字),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植物碍事,遂将其搬到阳台窗台上。一日,狂风大作,将该盆绿色植物吹落,砸伤楼下躲避不及的骑车人庚,庚在躲避掉落的植物时,庚的自行车又将路旁停的辛的轿车剐蹭,相关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各持己见,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依法应当对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 )。A.丙B.甲C.乙D.戊E.丁

选项 A.丙
B.甲
C.乙
D.戊
E.丁

答案 E

解析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乙与丙之间成立租赁关系,甲乙与丁之间成立加工承揽关系,丁与戊之间成立个人用工关系。戊等3人在施工期间对建筑物及相应物件具有直接管理义务,作为管理人应承担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但根据个人用工责任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丁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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