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2016

admin2022-08-02  47

问题 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2016 年 1 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 9000 万元并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当月将受让土地使用权的 80%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 (2)开发期间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3000 万元,其中包括:前期拆迁补偿费 100 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300 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 80 万元、利息费用 520 万元(利息费用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无法提供银行贷款证明)。 (3)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 1100 万元、销售费用 800 万元。 (4)2020 年 1 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住宅楼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20000 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5)2020 年 2 月将已经使用过的职工宿舍楼转让给政府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取得不含税收入 3500万元,该职工宿舍楼于 2012 年自行建造,当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 100 万元,转让时房产评估价格为 3000 万元,缴纳相关税金 180 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的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为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A.7200B.7416C.9000D.9270

选项 A.7200
B.7416
C.9000
D.9270

答案 B

解析 将受让土地使用权的 80%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则地价款只能按 80%扣除。
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9000×(1+3%)×80%=7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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