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 年 8 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

资格题库2022-08-02  74

问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 年 8 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 20 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席应诉B.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D.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E.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选项 A.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席应诉
B.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
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D.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E.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答案 AC

解析 (1)选项 DE:省建设厅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是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省建设厅与该行政行为没有关联,既非被告也非第三人。(2)选项 ABC: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允许被诉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而自己的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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