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某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该市紫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考试题库2022-08-02  50

问题 2020 年 3 月,某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该市紫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 2019 年全年发生如下业务:(1)企业出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000 万元,增值税额 1040 万元,均签订了销售合同;(2)为生产产品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 3000 万元、增值税额 390 万元,均签订了购货合同;(3)2018 年 12 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闲置的一栋厂房(营改增后取得)对外出租,租期三年(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租金 100 万元,2019 年 1 月 1 日一次性收取三年的租金 300 万元(不含税金额);(4)营业成本 5200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108 万元,管理费用 410 万元,销售费用 640 万元,财务费用 140万元,投资收益 200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50 万元,营业外收入 5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300 万元;(5)资产减值损失中,计提坏账准备 48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0 万元;(6)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 80 万元,研发费用 160 万元;(7)销售费用中包括本年度发生的广告费 520 万元、业务宣传费 50 万元;上年未扣除广告费为 300 万元;(8)财务费用中包括向关联方创融公司(非金融企业)借款 1000 万元支付的年利息 60 万元,创融公司对紫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为 350 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 5%;(9)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30 万元,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按持股比例应确认 60万元;(10)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50 万元;(11)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现金 80 万元,公益性捐赠 100 万元,支付合同违约金 20 万元,税收滞纳金 10 万元,银行贷款罚息 25 万元;(12)成本费用中发生工资支出 500 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 78.5 万元,工会经费支出 12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36 万元;(13)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办公楼一栋(原值 1000 万元),在用厂房三栋(原值共 5000 万元),闲置厂房一栋(原值 800 万元,2019 年 1 月 1 日对外出租,即业务 3 中的房产);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 20%,上年经税务机关核定未弥补亏损金额 92.4 万元(在亏损税前弥补期内);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该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 178.5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 2019 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计算该企业 2019 年的利润总额。(3)计算业务(5)到业务(12)纳税调增合计数和纳税调减合计数。(4)计算该企业 2019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企业 2019 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8000×13%+300×9%-390=677(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0.3‰=3.3(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5000)×(1-20%)×1.2%+100×12%=69.6(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77×(7%+3%)=67.7(万元)
(2)该企业 2019 年的利润总额
=8000 销售收入+100 租赁收入-5200 营业成本-108 资产减值损失-410 管理费用-640 销售费用-140 财务费用+200 投资收益-5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00 营业外收入-300 营业外支出-(3.3 印花税+69.6 房产税+67.7城建税及附加)税金及附加=1811.4(万元)
(3)
①资产减值损失调增 108 万元;
②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 39.5 万元(80×60%=48 万元,8100×0.5%=40.5 万元,80-40.5=39.5 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60×75%=120(万元),需要调减 120 万元;
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 300 万元(8100×15%=1215 万元,可将上年未扣除广告费 300 万元在本年全额扣除);
④利息调增=60-350×2×5%=25(万元);
⑤投资收益调减=30+60=90(万元);
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增 50(万元);
⑦直接捐赠现金税前不得扣除,调增 80 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811.4×12%=217.37(万元),大于100 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用调整;税收滞纳金调增 10 万元;
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 78.5 万元,大于 70 万元,调增 8.5 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 12 万元,大于 10 万元,调增 2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36 万元,小于 40 万元,不用调整。
纳税调增金额合计=108+39.5+25+50+80+10+8.5+2=323(万元)
纳税调减金额合计=120+300+90=510(万元)
(4)该企业 2019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11.4+323-510-92.4=1532(万元)
(5)该企业 2019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532×25%=383(万元)
该企业 2019 年度应补所得税额=383-178.5=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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