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

免费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未及时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提交相关材料后要求单位对之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进行补扣。  (2)纳税人2018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5)如果纳税人当期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从其他综合所得(不包括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形)中扣除基本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

选项

答案

解析 (1)王某可以在提供材料后,要求单位对之前月份进行补扣。根据相关规定,扣缴单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即纳税人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
  (2)不可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相关规定,除5000元基本费用扣除和专项扣除之外,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因此,2019年之前取得的证书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3)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后的5年内留存备查。
  (5)不可以。劳务报酬所得(不包括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情形)、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20%或者8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不得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0676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