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

资格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A.李某因被超市退回,丙公司在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B.丙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无需考虑李某被退回的原因C.李某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而被退回,丙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D.丙公司只可在与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选项 A.李某因被超市退回,丙公司在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B.丙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无需考虑李某被退回的原因
C.李某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而被退回,丙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丙公司只可在与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C

解析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C项中“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8135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