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合同期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合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小李由单位安排到G市工作。在工作期间,小李周末共计加班70天。上述加班有单位考勤记录为证,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201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     2018年8月,小李向该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认为2015年和2016年的加班费已过仲裁时效,同时主张曾向小李支付过5000元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该单位表示不服。据悉,S市和G市2017年、2018年月最低工资均为3000元。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A.小李主张加班费应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用人单位应出示考勤表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C.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向小李支付过加班费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举证是当事人的义务仲裁委员会没有收集证据的权限

选项 A.小李主张加班费应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用人单位应出示考勤表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C.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向小李支付过加班费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举证是当事人的义务仲裁委员会没有收集证据的权限

答案 D

解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中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又实行“谁作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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