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

考试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50B.125C.150D.250

选项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当纳税所得税额×50%=250×50%=12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6918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