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牛公司(以下简称里公司)担任锵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2

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牛公司(以下简称里公司)担任锵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2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足约定竞业限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余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孩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筒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監。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可工作,但乙公司以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约定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没有从事技术性岗位,甲公司不得与其约定竞业限制B.李某与甲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5年、李某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C.无论甲公司是否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都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约定D.甲公司可以与李某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选项 A.李某没有从事技术性岗位,甲公司不得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B.李某与甲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5年、李某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C.无论甲公司是否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都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D.甲公司可以与李某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答案 D

解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4211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