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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担任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乙为
(1)甲担任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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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33
问题
(1)甲担任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乙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5%的股份。乙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乙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2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2)丙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丙于202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乙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乙则辩称: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丙的起诉。 (3)202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丁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戊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0.5%的股份。 (4)2020年3月15日,乙召集A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乙代为出席投票;甲列席会议。会上,经乙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甲总经理职务。甲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 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甲职务的决定。 (5)3月20日,甲卖出所持的2万股A公司股票。 2020年3月23日,甲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 ①A公司的子公司D公司曾向A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 ②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E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A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6)2020年6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A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8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A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A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乙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独立董事戊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3万元。 乙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 戊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乙和戊的抗辩理由。 (7)中国证监会对A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A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其中,赵某在A公司公开发行时即购入股票1万股,一直持有至今,损失10万元; 钱某于2019年12月20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于2020年6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 孙某于2020年4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2020年7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丙是否具备对乙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乙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丁、戊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4)2020年3月15日A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甲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6)2020年3月20日甲卖出所持A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D公司向A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8)乙和戊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9)投资者赵某、钱某和孙某能否获得?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此,本题中,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2)①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丙持有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②乙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该股东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①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②戊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戊仅持有0.5%的股份。
(4)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题中,A公司有9名董事,4名实际出席,1名委托他人出席,符合过半数要求。
(5)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未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并且A公司的章程对此也无特别规定。
(6)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甲3月15日离职,3月20日转让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不足6个月,因此,转让违法。
(7)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本题中,A公司通过其子公司D公司向A公司的董事提供借款的行为违法。
(8)①乙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公司董事接受公司指令这一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②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
(9)①赵某不能获得赔偿。根据规定,赵某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前买入股票,因此不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②钱某不能获得赔偿。根据规定,钱某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已经卖出了股票,因此不能推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③孙某能够获得赔偿。根据规定,孙某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A公司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该股票而发生亏损,可以推断其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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