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 70%的份额,乙占 30%的份额。2020 年 4

题库2022-08-02  27

问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 70%的份额,乙占 30%的份额。2020 年 4 月 1 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0 年 4 月 4 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 10 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 500 元。2020 年 4 月 20 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0 年 4 月 30 日,甲支付了 500 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 500 元维修费,甲、乙对外应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5)2020 年 4 月 20 日,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 70%的份额,符合 2/3 以上的规定,所以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 500 元维修费,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
(5)2020 年 4 月 20 日,丙电脑维修部有权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电脑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丙电脑维修部与甲、乙确定的履行期限为 10 日,甲、乙逾期未履行,留置权人丙电脑维修部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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