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 40%。甲

练习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 40%。甲拟 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 制度规定的是(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选项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答案 B

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依法请求按照同 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 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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