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2020年6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2021年2月,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甲并无继承人)。4月,丙退出A企业,分回财产1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导致其当然退伙B.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合伙企业应将其除名C.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丙以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D.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丙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 A.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导致其当然退伙
B.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合伙企业应将其除名
C.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丙以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丙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AC

解析 (1)选项A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2)选项CD: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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