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工业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 A、厂房 B 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

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甲企业为工业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 A、厂房 B 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 A 为与乙企业和丙企业共同共有,2017 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1)甲企业准备将厂房 A 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个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甲企业与乙企业和丙企业交涉后,乙企业表示同意,但是丙企业认为现有厂房已经可以完全满足三个企业生产的需要,不用再浪费资金进行装修和加装设施。(2)2016 年 12 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设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 1000 万元,同时向建设银行贷款 500 万元,均以厂房 B 提供抵押,该厂房评估价值为 2000 万元,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和 2 月 11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2月 14 日先后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3)2017 年 2 月 1 日,甲企业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与从事商业服务的 C 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个月,但双方未约定是否支付利息。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但仅将办公楼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土地登记证书交给 C 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企业未能清偿债务,C 公司拟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发现该办公楼被人民法院另行查封。C 公司后调查发现,甲企业并非将该借款用于生产,而又以 3.5%的月利率转贷给本企业市场部经理王某,王某对该借款来源于 C 公司的事实知情。假设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4%。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厂房 A 是否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并说明理由。(2)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3)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4)甲企业与 C 公司和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5)C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借期内的利息?C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逾期利息?分别说明理由。(6)甲企业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7)C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补办抵押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厂房 A 不能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企业决定的重大修缮没有经过丙的同意,且当事人之间之前也没有任何的约定,因此甲企业不能进行重大修缮。


(2)
甲企业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 2017 年 2 月 10 日生效,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在 2 月 11 日生效。根据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工商银行的抵押权在 2017 年 2 月 13 日设立,建设银行的抵押权在 2017 年 2 月 14 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4)
①甲企业与 C 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
②甲企业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企业将从 C 公司处借贷而来的资金用于转贷给王某牟利,应当认定甲企业与王某的借贷合同无效。

(5)
①C 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支付借期内的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②C 公司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逾期期间资金占用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如果亦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甲企业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6%)以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根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本题中,甲企业与王某约定月利率为 3.5%,换算为年利率为 42%,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7)
C 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补办抵押登记手续。首先,根据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由于甲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根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其次,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该非金钱债务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对方不能再要求履行。而法院查封正是法律上不可能再继续履行的事实,因此 C 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752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