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甲网站发表小说《公民的名义》,该网站以故事情节设计不合理为由将小说删除。周

资格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周某在甲网站发表小说《公民的名义》,该网站以故事情节设计不合理为由将小说删除。周某交涉无果后,不得已以“木森”为笔名向乙网站投稿,乙网站认为作者原名更有利于作品的传播,遂直接将小说署名更改为作者原名周某并提供在线阅读。丙编剧征得乙网站许可后,将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最后由著名导演李大路执导拍摄同名电视剧。该剧播出后,迅速走红。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网站删除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周某发表权B.乙网站更改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署名权C.丙编剧改编小说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D.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归属于导演李大路

选项 A.甲网站删除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周某发表权
B.乙网站更改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署名权
C.丙编剧改编小说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
D.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归属于导演李大路

答案 B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已经行使完毕。作者在甲网站已经完成发表行为,故选项A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否署名及署名权的行使方式由作者决定,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在作者署笔名的情况下,乙网站擅自更改为真名,侵犯了周某的署名权,故选项B当选。改编作品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许可费,丙编剧并未经过作者周某许可,不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关改编作品的规定,故选项C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应该为制片人而非导演,故选项D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273162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