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2019年5月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82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出口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该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23%;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0%)要求:(1)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当期销项税额。(3)计算当期应退税额。(4)计算当期免抵税额或留抵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500×(1+10%)×13%=71.50(万元)
国内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为182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由于没有缴纳过增值税,因此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不能与纳过税的情况一样对待,需要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0×23%=230(万元)
出口货物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230)×(13%-10%)=23.10(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71.50+182-23.10+50=280.40(万元)。
(2)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免税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1200×13%=15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56-280.4=-124.40(万元)
由于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限额时要扣减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230)×10%=77(万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124.4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7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77(万元)
(4)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留抵税额=124.4-77=47.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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