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汪,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属地药品监督管理

最全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某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汪,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处罚是A.警告,责令限期改正B.责令停业整顿C.没收购进的药品D.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选项 A.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停业整顿
C.没收购进的药品
D.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案 A

解析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法律责任包括:①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②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③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此题应注意区分处罚的三个层次:①第一层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②第二层次: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③第三层次: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此题考查的是第一层次,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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