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论述题分值较高,答题时要注意全面完整。本题重点在于死刑适用的限制,要阐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从排除适用死刑的情形,死刑核准,死缓的适用等多个角度回答。
 在我国,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三个方面的统一。这么严格的规定也是为了缩小死刑适用的范围,尽量少杀或不杀。(4分)
 (2)从反方面进行排除规定,针对特殊人群不适用死刑。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不适用死刑。(4分)
 (3)从程序上限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除由最高院判决的以外,都应由最高院核准。一是在程序上有最高院审核的保证,二是死刑审核权收归最高院,也减少了死刑审核权滥用的可能。(3分)
 (4)两类死刑在适用上以死缓为主,在某种程度上给犯罪人最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即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才执行死刑,从而减少了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4分)
 (5)死刑罪名上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减少了9个死刑罪名,这说明我国死刑罪名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受到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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