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考试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机动车”的含义。 (2)本条款中“道路”的含义。 (3)本条款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 (4)本条款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含义。

选项

答案

解析 (1)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道路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公路、城市道路;其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所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ioo毫升以上的情形。 (4)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有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危险驾驶的行为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又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是一行为侵犯数个法益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在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轻于其他犯罪)。但如果有危险驾驶行为,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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