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

免费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选项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答案 D

解析 考点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民法典》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后甲只交付了5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剩余部分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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