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5 月 10 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 万元

免费题库2022-08-02  27

问题 2014 年 5 月 10 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 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 月 1 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 8 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 13 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A.乙优先受偿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品均受偿

选项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品均受偿

答案 A

解析 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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