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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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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62
问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 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选项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
ACD
解析
首先,王某因抛弃行为而丧失了对电脑的所有权;其次,秘书张某因对无主电脑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具体而言,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消灭,例如,所有人死亡或生效判决的执行或强制执行等;另一种是因法律行为而引起的所有权的消灭,其中又包括所有权的出让和所有权的抛弃。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除有抛弃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要抛弃对该物的占有。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上述两方面要件,因而丧失对该电脑的所有权。 电脑被原所有人王某抛弃后,即成为无主物,并且是无主的动产,也不是国家文物保护法和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所明文保护的特殊动产,因此,先占人张某可以因先占取得所有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法,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无主物。所谓无主物,是指当前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与以往是否曾为他人所有无关。因此,经物主抛弃之物,也可以成为先占的标的。(2)须为动产。先占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得依先占而取得。但先占并非适用于一切动产。一般认为,人的尸体、由国家文物保护法和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明文保护的文物和珍稀野生动物,以及他人享有独占的先占之物(如特定水面内的水产品),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所谓“以所有的意思”,是指将占有的动产如同自己所有之物归于自己管领支配的意思。本案符合以上的条件,张某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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