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预备立宪时期的改革内容及意义。

考试题库2022-08-02  140

问题 简述预备立宪时期的改革内容及意义。

选项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改革内容:(1)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将原有的军机处裁撤,转而设立责任内阁,下设各部,实际上是所谓的“皇族内阁”。新设立的其他重要中央机构还包括为直帝提供咨询的弼德院和相当于参谋部的军咨处。地方上的机构改革主要是设立了各省的咨议局,拟订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和合法性。
(2)法制改革。设立修订法律馆,派专门的大臣主持修订法律,并修订頒行了商法、刑法等几部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主立宪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是主要以维护君权为主,而且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也没有得到贯彻。此外,还仿照西方的刑法,攽行了《大清新刑律》,引入了近代的刑法体系。
(3)地方自治政策。主要是仿照日本的政策而实行的,各省都依照幸租筹办了地方自治,大都建立了府厅州县的自治公所,这种自治活动,依靠地方士坤和大商人阶层的麥与,推动了各地工商业、文教事业的发展。
意义:首先,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取悦于列强、遏制革命形势和消除统治危机。而且从活动本质来看具有落后性,仍未超出“中体西用”的范畴。其次,从客观的实际影响来看,清政府实行的某些措施,又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资产阶级的愿望,对中国的近代化起到了推动作用。另外,从实际作用来看具有背离性:在直接影响方面,它引起了人民的反抗和满汉地主之间及资产阶级立宪派的离心,不但削弱了自身统治,还促进了革命形势的高涨。预备立宪的落后性,同之前清政府进行的洋务运动和新政一样,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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