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2005年与乙登记结婚,2010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2015年甲与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甲在2005年与乙登记结婚,2010年又与丙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2015年甲与乙协议离婚。现甲与丙的婚姻(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不成立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在我国,重婚是无效婚姻。本题中的甲在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即使二人生有一子,也不影响重婚的成立。尽管后来甲与乙办理了协议离婚,只剩下其与丙的一个婚姻关系,但这个婚姻仍然是违法的,不因前一个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转变为合法,即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不具有逆转性。
C项,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只有一个,即胁迫。《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D项,成立与是否有效是两个概念,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当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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