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

练习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9年1月,乙银行将1500万的债权转让给丁银行。现1500万元借款已到期,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是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丁银行应如何通过担保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涉及物权法和担保法中的常考知识点,难度一般。针对问题分别作答,再简单说明理由即可。
(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享有所有权。(2分)因为甲企业已经取得相应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合法建设了房屋,甲企业因合法建造房屋的原始取得方式而取得厂房的所有权。(3分)
(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分)
(3)丁银行应先就甲企业的厂房的抵押权实现其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丙公司清偿。(2分)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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