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200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8月6日接到订单,于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

选项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

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典》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是要约。BCD三项,《民法典》第20条第3项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甲向乙发出了要约,要求乙在收到要约之日起3日内发出确认函。而乙于收到要约的第5日才发出确认函。因此乙的确认函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由于合同未成立,所以也不存在履行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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