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2019年4月6日,甲驾驶汽车将正常通过路口的杨某撞倒在地,甲立即报警,

练习题库2022-08-02  19

问题 事实一:2019年4月6日,甲驾驶汽车将正常通过路口的杨某撞倒在地,甲立即报警,杨某被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事实二:2019年6月7日,法院判决甲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8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家人多次向甲索要赔偿,甲声称自己没钱;与此同时,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父母,将自己的汽车无偿转让给子女。法院执行时,甲的个人财产只剩下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事实三:2019年10月9日,一直住院治疗的杨某去世。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死亡与甲的撞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

答案

解析 【分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中的交通肇事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难度适中,关键在于分析出甲有两个行为可以定罪量刑,并分别按照三段论方法确定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依据案件事实得出结论。另外,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部分的重难点,所以考生应当熟练掌握该罪的各相关知识点,包括构成要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罚等,以应付选择题或者其他类型的主观题。
(1)结合事实一和事实三,甲将杨某撞伤致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如下:(2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甲驾驶汽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将被害人撞成植物人,半年后被害人死亡,且经法医鉴定,交通肇事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5分)
(2)根据事实二,甲在判决后拒绝向杨某家人赔偿,低价转让房产、无偿赠与其他财产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理由如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2分)
本案中,甲在法院判决后拒绝向杨某家人赔偿,且低价转让房产、将其他财产无偿赠与子女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分)
(3)综上,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数罪并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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