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李华盛是某装修公司经理,2008年5月至9月间李华盛从天天建材公司处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共用题干李华盛是某装修公司经理,2008年5月至9月间李华盛从天天建材公司处购买了价值100万的装饰材料,在收货当天李华盛支付760万元的现金,双方约定剩余货款在2009年年12月前付清。到期后,天天公司经理刘益寿找到李华盛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李华盛却以建材存在质量问题为自拒绝给付余款。之后,刘益寿因公司业务繁忙,暂且搁置了此事。后来,刘益寿于2013年1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刘益寿最迟应于2011年12月份起诉,而他却在2013年年初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未提供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显属超过诉讼时效。《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效力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A:1B:2C:3D:4

选项 《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效力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A:1
B:2
C:3
D:4

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对其进行保护。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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