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或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第三方担保等中的一种)。
(2)投标保证金数量:80万元人民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本案例中,预计中标价格约为2亿元人民币,按20%计算,保证金金额为4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数量应为8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人,或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人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可以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也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提前一定的时间将支票递交给招标人,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或更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大于投标有效期。
(5)不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经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废标处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或在评标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约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