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不妥之处:
(1)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所以有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
(2)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召开。应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