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①投标邀请书;②投标人须知;③合同主要条款;④投标文件格式;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⑥技术条款;⑦设计图纸;⑧评标标准和方法;⑨其他投标辅助材料。
(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8日才发出澄清修改文件不妥。对潜在投标人问题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该部分内容属于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故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8日才发出澄清修改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