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教学楼,建筑面积4680m2,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工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设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P>某市一教学楼,建筑面积4680m<sup>2</sup>,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工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设单位委托一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与不可抗力的范围作出了约定。其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约定如下:①协议生效后1 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②逾期付款的,按每日0.3‰的利率予以处罚。随后,某投标人经运作,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了后者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与资料,取得中标,与招标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P>【问题】</P><P>1.合同价款支付的有关约定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P><P>2.(1)合同当事人能否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P><P>(2)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P><P>3.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P>

选项

答案

解析

1.合同价款支付的有关约定不妥当,其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1:合同支付期间的起算日设置为“协议生效后10日内”。理由:“协议生效后”并非一个具体的时间点,具有不确定性,易引发争议。可改为“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


(2)不妥之处2:逾期付款的,按每日0.3‰的利率予以处罚。


理由:应将“予以处罚”改为“追究违约责任”或“支付违约金”。合同是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处罚是公法上的概念,只有公权力才能够对违反社会规则的人进行处罚。而合同是私法上的概念,在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能对另一方进行处罚。因此,合同中约定的应当为违约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本案例具体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而不是处罚。


(3)不妥之处3:逾期付款的,未说明利率计算基数。


理由:未说明利率计算基数,使违约金的计算具有不确定性,易引发争议。可改为“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的0.3‰的利率”。


2.(1)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原因如下: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法》仅作了概括表述,未作列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具体约定。


(2)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一般不用承担责任,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除外。具体而言,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分配为:


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⑤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1)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理由: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导致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于该中标无效,根据无效中标结果订立的合同自然也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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