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

资格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图纸正在审查阶段。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19年8 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 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 月 5 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 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 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协议。【问题】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施工图纸正在审查阶段,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 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虽然承包商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 月13 日签订了书面协议。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已超过30 日。
(7)不妥之处: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理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除在上述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但应确保公告内容一致。
(8)不妥之处:8 月10~11 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日。
(9)不妥之处:招标人没收A 的投标保证金。
理由: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有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 为中标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 个,并标明排列顺序B→C→D。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故招标人应确定承包商B 为中标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34791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