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确定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范围可不考虑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确定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范围可不考虑(  )。A.河流规模B.污染物类别C.污水排放量D.河流水质要求

选项 A.河流规模
B.污染物类别
C.污水排放量
D.河流水质要求

答案 B

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②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③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④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应覆盖评价范围,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明确起、止断面的位置及涉及范围。②对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除覆盖评价范围外,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在不受回水影响的河流段,排放口上游调查范围宜不小于500m,受回水影响河段的上游调查范围原则上与下游调查的河段长度相等;受纳水体为湖库时,以排放口为圆心,调查半径在评价范围基础上外延20%~50%。③对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受影响水体为河流、湖库时,除覆盖评价范围外,一级、二级评价时,还应包括库区及支流回水影响区、坝下至下一个梯级或河口、受水区、退水影响区。④对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中包括氮、磷或有毒污染物且受纳水体为湖泊、水库时,一级评价的调查范围应包括整个湖泊、水库,二级、三级A评价时,调查范围应包括排放口所在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或湖(库)湾区。⑤受纳或受影响水体为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时,调查范围依据(GB/T 19485)要求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5753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