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被通报批评的情形有(  )。A.有效期满未获准再次登记的B.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的C.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质量较差的D.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

选项 A.有效期满未获准再次登记的
B.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的
C.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质量较差的
D.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

答案 BC

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行为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业务3~12个月的处罚:①有效期满未申请再次登记的;②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的;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后仍使用原登记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④以个人名义承揽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⑤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委托后,未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的;⑥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质量较差的;⑦超出登记类别所对应的业务领域或所在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⑧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未执行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的。AD两项属于注销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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