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2016年12月30日竣工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2016年12月30日竣工。2016年11月15日,该地区发生了地震,使得在建的工程坍塌,导致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付工程,此时施工单位()。A.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B.构成违约,但是可以申请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C.不构成违约,但应承担工程延误损失D.不构成违约,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A.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构成违约,但是可以申请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C.不构成违约,但应承担工程延误损失
D.不构成违约,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施工单位没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工程,即客观上存在违约的事实,即构成违约。但由于这个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免除责任或者部分免除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jzgc/2531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