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等区域性开发

admin2022-08-02  18

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表B.环境影响报告书C.环境影响登记表D.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选项 A.环境影响报告表
B.环境影响报告书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答案 B

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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