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  )。A.运用职权宣

admin2022-08-02  18

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  )。A.运用职权宣布转让无效B.行使优先购买权C.无权干涉D.对其进行处罚

选项 A.运用职权宣布转让无效
B.行使优先购买权
C.无权干涉
D.对其进行处罚

答案 B

解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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